99.11.16 中華民國交通部 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自10月1日起於國道高速公路各交流道,排定監警聯合稽查勤務進行針對性重點加強稽查,同時已多次邀集國道客運業者開會加強宣導,請其務必依照營運路線許可證核定路線行駛經營切勿違規,以維民眾權益及市場營運秩序。今後,公路總局仍將對可能違規之情形持續加強稽查作業,遏止違規行為。
為進一步遏止違規之可能,公路總局已於99年11月15日邀集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及國道客運業者開會決議,關於臺北國道客運轉運站總量管理機制議題,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於二週內邀集相關業者開會解決。
另有關國道高速公路ETC通行費補助部分係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權管範圍,公路總局為強化國道客運管理,業已函請各監理機關檢送各國道路線統計每日總核定班次及必須通過收費站以核算該路線總通行量予高公局,以供未來審核業者預報通行量之用。
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規定:「適用本條例之大眾運輸事業,係指依法成立,並從事國內客運服務之下列公、民營事業:二、公路汽車客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該條例規定凡屬列舉之大眾運輸業之營業車輛均得免徵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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