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1.10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臺北報導】市議員李建昌和周威佑9日質疑臺北大眾捷運公司未依敘薪標準核發薪水,「暗摃」983名員工共約2587萬元薪水。
臺北捷運公司人力處長李為忠回應,公司招募員工的敘薪方式,與高普考及國營事業招考新進人員相同,應考者都是以應考職務類別資格所限定的學歷敘薪,不會因員工取得更高學歷改敘加薪,以建立同工同酬的原則。
臺北捷運公司產業公會理事林信介說,依照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敘薪標準表,站務員、司機員和技術員等「評價職位」,高中職畢業以7等1級給薪,專科以上畢業以8等1級給薪,但從96年6月以後,不管學歷為何,全以7等1級給薪,引發新進員工不平。
李建昌和周威佑說,捷運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敘薪標準表88年經市府核定後就沒有修正過,既然是使用同一套標準表核薪,96年6月前晉用的人與之後晉用的人薪水不一樣沒有道理。
兩人認為,如果捷運公司要改變給薪方式,就應該修正新進從業人員敘薪標準表,不能任憑管理階層的片面認知,就讓較晚進捷運公司的人員拿較低的薪水。
李為忠說,96年6月之前,高中職學歷和大專以上學歷的站務員等員工,敘薪級別確實不一樣,但也衍生同工不同酬的爭議。
李為忠說,捷運公司事後參考高普考及國營事業招考新進人員敘薪模式,從96年6月起,就在招考公告表明各種職務人員都要依應考學歷核薪。像站務員的應考學歷是高中職畢業,即使是博士生考上,薪水也要與高中職畢業的同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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