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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6日

壹週刊對臺北捷運公司蔡總經理許多不實報導 6日中午已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告訴


99.10.06 TRTC臺北捷運公司


針對壹週刊為達刺激銷路之營利意圖,於99年10月6日出刊之第489期刊物,採用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一離職員工言論,將與臺北捷運公司及總經理蔡輝昇完全無關之事件,捏造事實大幅報導,相關內容不是穿鑿附會、就是惡意譭謗,誤導社會大眾視聽,嚴重損害蔡總經理名譽,蔡總經理今(6)日中午12時30分,已正式具狀向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相關人士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告訴。

臺北捷運公司指出,壹週刊6日於雜誌封面及雜誌內文以粗體大字作聳動標題「北捷總座妻涉貪瀆」,再於內文記載「臺北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坐擁捷運公司龐大資源,市府官員都得買他的帳。」……等許多不實負面報導,嚴重悖於事實,整篇報導內容竟出現17次蔡總經理姓名,2面大幅相片,甚至以列表方式呈現爭議事件簿,嚴重誤導社會大眾,侵害蔡總經理之名譽與人格,導致臺北捷運公司總經理社會評價遭致貶損。

臺北捷運公司強調,有關觀傳局97年某一招標案之爭議,週刊報導內容完全採用市府觀傳局林姓離職員工一人之主觀與偏見,事實上該案與臺北捷運公司及蔡總經理完全無關,卻被無限上綱至蔡總經理當事人,再進一步損害其公司及臺北市政府名譽。此外,該林姓離職員工先前於網路多次散布相關不實聯想訊息,嚴重損及捷運公司名譽,蔡總經理對此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基於維護公司及個人名譽,蔡總經理決定當日即對壹週刊社長、總編輯、編輯及撰文者與林姓人士共5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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